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靈實醫院,六十週年的點點回憶(五)

對已逝去的人許下過的諾言,應否也讓它一同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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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到靈實醫院工作四年的時間不算短,雖然累積了經驗工作更輕鬆,在大家庭一般的靈實醫院生活更是如魚得水,但靜極思動,想多見世面,便申請調去一間復康院工作。當時那復康院可說是復康服務的先驅,即使是在東南亞及國際也是頗有名氣。離開前當時的陳院長問我將來增進復康經驗後能否回來效力,我一口便答應。

幸運地在復康院工作了一年便升了職,除了擴濶了眼光與知識外,在復康院的確能更實在的看到自己為病人所帶來的改變及正面的影響。而看著他們進步及重回有意義的生活,也是當初的理想。

離開後仍有與舊同事聯絡,兩三年後傳來陳醫生英年早逝的消息使我非常錯愕,亦非常惋惜。共事的時候完全感受到他對醫院有一鼓熱誠與抱負,然而都不再能實現。而又再過了兩三年當我已差點忘了我的承諾時,舊同事通知我有空缺,希望我考慮。當時我忽然有一點想回家的感覺,也自大的想這也是時候把所學的回饋出來。

面試那天某人問我既已升了職級,為甚麼申請調過來做同一個職級的崗位,其實並無得益。我沒有把心𥚃的理由說出來,畢竟對旁人來說這都是不能証實的空話。我說出於對這裡的感情,很明顯他並不相信,又或者這並非聘用的首要考慮,最後我錯過了這個回去的契機。

雖然我當時因感到別人猜測我有別的利益動機而不快,但往後回想我應該感謝他。隨著工作日久我漸明白用心只能做到一個出色的治療師,但並不一定是一個出色的主管,更未必能帶領部門隨醫院一起歩入高速發展的時代。而那次之後他把我從承諾中解放出來,往後自己的事業抉
就少一個考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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